对IP电话(即网络电话)的经营,堵与疏都是必要的。但从长远看,疏的做法更为积极。其实,疏本身也是一种堵,而且是最高明的堵。
在很多情况下,堵与疏并不是一道非此即彼的选择题。大禹治水靠的是疏,去年长江和松花江抗洪靠的是堵。可见从方法论的角度看,堵与疏完全可以并举或曰互为补充,在强调一头的重要性时,没必要也没理由封杀另外一头。
这一方法同样适用于IP电话的经营。自去年1月起,围绕IP电话的纠纷便接踵而至。先是福州市马尾区的陈氏兄弟因经营IP电话受处罚而与公安局对薄公堂,被称为中国“网事第一告”,接着又有浙江省青田县电信局联合公安和工商部门查处IP电话的事件。在“网络为王”的时代,此类事件轻而易举便激活了媒体的兴奋中枢。就目前情况看,舆论的天平更多地在向陈氏兄弟一方倾钭。倾斜的理由,有法律方面的──对信息产业部关于我国目前在因特网上暂不开办电话业务规定的法律效力持有异议。福州中级法院判决陈氏兄弟胜诉,对此提供了支持。有技术和社会方面的——IP电话这种价格低廉的新兴通信技术该不该堵,能否堵得住。还有就是对中国电信的垄断地位不满。
国家的法律法规是个环环相扣的庞大体系,不可能算无遗策地规范一切尚不知道的技术(如IP电话)或其他行为,因而在裁定某些个案时,往往有常人难以把握的解释空间,倘不是专业工作者,实难登其堂奥。由于这个原因,本文对经营IP电话的议论有意回避了法律问题,只是从技术特征和社会需要的角度说点看法而已。这种简单化的做法,与其说是有自知之明,不如说是一种无奈。
简单化也有简单化的好处。譬如,可以绕开“堵”的合法性与否的争论,专注于其间的利弊分析。对于“堵”的弊端,许多文章都已说得很充分了。但不能全盘地否定“堵”,至少应当承认,信息产业部关于IP电话“严重分流了我国的国际电信收入”的说法,是合乎实际的。拿侨乡青田县来说,以往1年国际长话费高达1000万元,占当地电信部门全年业务收入的1/3强,IP电话一开,长话业务锐减50%。而从IP电话的实际成本看,经营者的利润也太高了。据测算,IP电话可以把现行的国际长途电话费降低90%以上,从中国打到美国的电话,电信部门平均每分钟收费18.4元,用IP电话,只要1.64元,但陈氏兄弟等人却收到了9元。可见即使放开经营,也有个价格和税收的规范监管问题,不能眼睁睁看着超额利润往个人口袋里流。
说这番话是想表明,“堵”也是个应当正视的问题,心平气和地分析“堵”的利弊,有助于形成IP电话经营的正确思路,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况且中国电信对IP电话的态度也不仅仅是“堵”,已经委托若干个电信运营公司对IP电话的网络功能进行测试,在今年的某个时候还要正式发出IP电话的经营许可证。但往远处看,“疏”的作用比“堵”更为积极,也更为可行。
IP电话代表了一种新型的电信业务,它将声音压缩打包,以数字形式进行传输,可以大幅度地降低长话通信资费,刺激信息消费市场。而资费过高,已成为中国电信产业发展的瓶颈。按电话交换机总容量计算,目前中国电信的用户数已逾1.3亿,居全球第二位,明年有望超过美国成为电信第一大国。但若按收入计算,我们的位子却排到了10名以后,与基础建设的巨额投入不成比例。有报道称,北京市家庭用户中,约30%1年也打不上1次长途电话,有的连市话都不往外打。造成这种热装冷用的主要原因,就是通话资费太高了。老百姓不用,业务总量上不去,于民于国都不利。往远处看,对电信企业也没好处。在全球范围,数据通信正以每年300%的速度递增,已占到通信市场50%的份额,大有取代话音通信之势。这个潮流是不可逆的。为此我们的策略应以“疏”为主,采取些“堵”的措施,目的也是更好地“疏,使IP电话的经营更有章法、更有活力。
此外,也确有个此类技术能否堵得住的问题。国际长途电话的“回叫业务”屡禁不止就是个例子(据称中国因此每年“为美国捐赠一所清华大学”)。毕竟,在网络把世界连为一体的前提下,堵截信息流不是件容易事。勉力为之,自己也要付出不小的代价。IP电话对公开经营者可以堵,而对“民间”的使用,堵起来就难了。况且从世界潮流看,电信开放是迟早的事情。
(转自《计算机世界》,有删节)